產業
地區
資本額
員工人數
篩選
清除條件
清除條件
公司: 230 筆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主要負責之業務如下:
壹、食品藥物管理一元化
本局之施政規劃重點,在強化食品、藥物、新興生技產品、化粧品之管理及風險評估,落實源頭管理,健全輸入食品管理體系,發展核心檢驗科技,提升管理、檢驗與研究水準。本局的核心理念是將改變過去以產品管理為中心之概念,轉變成以消費者為中心之管理。透過統一的對外聯繫與發言制度,積極及迅速的與外界溝通,期望達到食品藥物管理一元化的理想。
貳、食品管理
食品衛生管理方面,將透過食品行政管理業務以及查驗、檢驗、稽查等業務之整合,以科學實證支援業務管理,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本局北、中、南三個區域管理中心,除將逐步收回原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實現食品衛生管理一元化外,亦將透過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安全。日後遇到與食品安全相關事件,也可迅速整合各業務單位,透過風險分析,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件的原由與處理原則透過網路以及媒體讓社會大眾知道。
參、藥物管理
藥物管理方面,建立一元化、透明化的審查制度,以縮短新藥審查時間,並在安全為前提之下簡化審查流程。並配合行政院於98年3月26日宣布啟動之「生技起飛行動方案」,建置完整法令規範,除提升國內生醫製藥產業發展外,亦可讓國人得到更新、更有效、更便宜的藥務治療。在產品面上,加入了生物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擴大醫療器材之管理。透過工廠的稽查確保藥物品質、加強藥品流通管理、偽劣藥之查緝及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
肆、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為保護消費者,加強風險管控功能,落實源頭管理機制,進行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之風險分析,強化食品藥物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反應機制,以期能快速有效達到危機處理之效果,並維護消費者對於食品藥物管理體系之信任,因此加強擴大民間參與並擴大檢驗能量,利用民間實驗室協助食品衛生檢驗,達到提升食品安全之稽查效率,並更能因民間資源的挹注,建立政府與產業之溝通管道,觸發自主管理、源頭管理之加乘效果,此外推動藥物之優良製造規範(GMP)及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建立專職醫藥品稽查系統及品質保證體系,提升國內、外藥廠製造品質符合國際PIC/S GMP標準,並確保國內GTP實驗室與人體器官保存庫之管理品質,以期能保護消費者健康及使用安全。。
伍、加強國際合作並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在原有檢驗能力、藥物管理以及食品管理國際事務合作架構下,更積極的爭取國際事務的參與,並積極著力於訊息的交流以及法規的修正,以期與國際接軌。在風險評估部份,已與美國FDA和其訓練機構JIFSAN聯繫,期待透過合作與訓練,提升國內在風險分析之能力,確保食品與藥物之安全。同時也將延續WHO專家會議以及WHA參與的突破,加強與世界組織的合作,並讓其他國家知道台灣在食品及藥物安全的努力與成就,為世界食品藥物安全盡一份心力。
陸、加強部會之間與媒體的溝通與合作
食品藥物管理亦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本局將加強與其他行政部門,如農委會、環保署、地方業務單位以及消費者保護相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在媒體方面,我們將會朝向資訊透明化並加強交流的方向去努力,也期待媒體能夠將最真實的訊息傳遞給社會大眾;在一般消費者方面,希望大家能有正確的食品藥物安全觀念,拒絕來路不明之食品與藥物。
台北市南港區
政府╱民意機關
2,000 萬
300 人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主要負責之業務如下:
壹、食品藥物管理一元化
本局之施政規劃重點,在強化食品、藥物、新興生技產品、化粧品之管理及風險評估,落實源頭管理,健全輸入食品管理體系,發展核心檢驗科技,提升管理、檢驗與研究水準。本局的核心理念是將改變過去以產品管理為中心之概念,轉變成以消費者為中心之管理。透過統一的對外聯繫與發言制度,積極及迅速的與外界溝通,期望達到食品藥物管理一元化的理想。
貳、食品管理
食品衛生管理方面,將透過食品行政管理業務以及查驗、檢驗、稽查等業務之整合,以科學實證支援業務管理,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本局北、中、南三個區域管理中心,除將逐步收回原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實現食品衛生管理一元化外,亦將透過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強稽查以維護民眾安全。日後遇到與食品安全相關事件,也可迅速整合各業務單位,透過風險分析,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件的原由與處理原則透過網路以及媒體讓社會大眾知道。
參、藥物管理
藥物管理方面,建立一元化、透明化的審查制度,以縮短新藥審查時間,並在安全為前提之下簡化審查流程。並配合行政院於98年3月26日宣布啟動之「生技起飛行動方案」,建置完整法令規範,除提升國內生醫製藥產業發展外,亦可讓國人得到更新、更有效、更便宜的藥務治療。在產品面上,加入了生物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擴大醫療器材之管理。透過工廠的稽查確保藥物品質、加強藥品流通管理、偽劣藥之查緝及藥物濫用防制等業務。
肆、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為保護消費者,加強風險管控功能,落實源頭管理機制,進行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之風險分析,強化食品藥物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反應機制,以期能快速有效達到危機處理之效果,並維護消費者對於食品藥物管理體系之信任,因此加強擴大民間參與並擴大檢驗能量,利用民間實驗室協助食品衛生檢驗,達到提升食品安全之稽查效率,並更能因民間資源的挹注,建立政府與產業之溝通管道,觸發自主管理、源頭管理之加乘效果,此外推動藥物之優良製造規範(GMP)及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建立專職醫藥品稽查系統及品質保證體系,提升國內、外藥廠製造品質符合國際PIC/S GMP標準,並確保國內GTP實驗室與人體器官保存庫之管理品質,以期能保護消費者健康及使用安全。。
伍、加強國際合作並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在原有檢驗能力、藥物管理以及食品管理國際事務合作架構下,更積極的爭取國際事務的參與,並積極著力於訊息的交流以及法規的修正,以期與國際接軌。在風險評估部份,已與美國FDA和其訓練機構JIFSAN聯繫,期待透過合作與訓練,提升國內在風險分析之能力,確保食品與藥物之安全。同時也將延續WHO專家會議以及WHA參與的突破,加強與世界組織的合作,並讓其他國家知道台灣在食品及藥物安全的努力與成就,為世界食品藥物安全盡一份心力。
陸、加強部會之間與媒體的溝通與合作
食品藥物管理亦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本局將加強與其他行政部門,如農委會、環保署、地方業務單位以及消費者保護相關之官方與非官方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在媒體方面,我們將會朝向資訊透明化並加強交流的方向去努力,也期待媒體能夠將最真實的訊息傳遞給社會大眾;在一般消費者方面,希望大家能有正確的食品藥物安全觀念,拒絕來路不明之食品與藥物。
一、衛生局沿革:
民國34年11月,本市接管之初,於市政府民政科置衛生股,35年9月15日遵省令成立市衛生院,其內部組織,初分醫藥政、防疫保健、總務三股,後則改設第一、第二、第三課及檢驗室等。50年7月1日奉令改制為衛生局,置局長1人,秘書1人,下設六課及主計、人事、衛生檢驗等三室暨安全組。74年擴編食品衛生課。94年7月1日將醫藥管理課分為醫政課及藥政課;健康促進課業務移撥保健課辦理。97年1月1日配合地方制度法將「課」修正為「科」。103年4月1日,原食品衛生科及藥政科改制為食品藥物管理科,另新增健康管理科。
二、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疾病管制科:傳染病防治、營業衛生管理、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企劃科:衛生企劃、研考、為民服務、資訊、法制作業、衛生所業務管理、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志工管理、行政罰鍰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醫政科:掌理醫事機構(含人員)管理、醫療品質管理、緊急醫療救護、身心障礙醫療鑑定、心理精神衛生、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健康管理科:掌理毒品危害防制、健康醫療促進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保健科:婦幼衛生(含特殊族群婦女)、癌症防治、中老年病防治、職業病防治、衛生教育、社區健康營造、國民營養衛教宣導、長期照顧、高齡友善城市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檢驗科:公共衛生檢驗及其他有關事項。
(七)食品藥物管理科:食品衛生、健康食品管理、藥事機構、藥物、化粧品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八)行政科: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科事項。
( 九)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基隆市七堵區
政府╱民意機關
一、衛生局沿革:
民國34年11月,本市接管之初,於市政府民政科置衛生股,35年9月15日遵省令成立市衛生院,其內部組織,初分醫藥政、防疫保健、總務三股,後則改設第一、第二、第三課及檢驗室等。50年7月1日奉令改制為衛生局,置局長1人,秘書1人,下設六課及主計、人事、衛生檢驗等三室暨安全組。74年擴編食品衛生課。94年7月1日將醫藥管理課分為醫政課及藥政課;健康促進課業務移撥保健課辦理。97年1月1日配合地方制度法將「課」修正為「科」。103年4月1日,原食品衛生科及藥政科改制為食品藥物管理科,另新增健康管理科。
二、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疾病管制科:傳染病防治、營業衛生管理、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企劃科:衛生企劃、研考、為民服務、資訊、法制作業、衛生所業務管理、菸害防制、衛生保健志工管理、行政罰鍰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醫政科:掌理醫事機構(含人員)管理、醫療品質管理、緊急醫療救護、身心障礙醫療鑑定、心理精神衛生、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健康管理科:掌理毒品危害防制、健康醫療促進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保健科:婦幼衛生(含特殊族群婦女)、癌症防治、中老年病防治、職業病防治、衛生教育、社區健康營造、國民營養衛教宣導、長期照顧、高齡友善城市及其他有關事項。
(六)檢驗科:公共衛生檢驗及其他有關事項。
(七)食品藥物管理科:食品衛生、健康食品管理、藥事機構、藥物、化粧品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八)行政科: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科事項。
( 九)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1.設立法源依據─災害防救法(2000年):
1999年921地震後,凸顯出防災科技研究對防災、減災工作之重要性。2001年1月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作成建議「儘速於2002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功能包括:防災科技之研發推動與管考、 落實應用及技術支援等要項」。2000年7月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其條文第七條中更明定「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與措 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得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單位組織前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改制轉型(2003年):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之前身為1997年11月國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其目的乃針對第五次全國科技會議之建議「加強防災科技研究及相關之基礎研 究,特別是跨領域任務導向之整合研究,以國家型計畫推動之」提出回應。而具體工作上,實經由跨領域、兼具學術與實務之科技研發,並透過與部會之共同合作,來強化我國防災科技之能量。在 防災國家型計畫辦公室推動第一期計畫多年後,成效卓越,如完成全台22縣市淹水潛勢圖及72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劃定等成果,有鑑於計畫辦公室已培植許多防災領域專業人才及厚植豐富經驗,爰此 ,2002年1 月16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次會議決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主委邀請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等單位協商籌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相關事宜,並請災害防救委員會執 行長協助,‧‧‧」國科會遵照會議決定,由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代表,深入討論防災科技中心之任務、功能、目標、定位、組織、運作與資源需求等有關事項,行政 院2003年5 月15 日函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國科會遵照要點於2003年7 月15 日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諮會)第三次會議,宣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正式成立 。此中心負責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運作,並加強技術移轉與落實應用相關工作,對我國災害防救工作推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3.推動改制行政法人─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及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2013年)
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重大損失,行政院檢討災害防救體系後,於2010年8月4日公布「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第七條:「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 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依據災防法部份修定之內容,以及基於政府組織精簡與再造 原則,同時考量災防科技中心之科技任務屬性,且專諮會由科技部部長(原國科會主委)擔任召集人,災防科技中心擔任專諮會幕僚等理由,嗣經行政院、科技部(原國科會)與相關災害主管機關討論共識後,將於行政院組改後之 科技部下成立為行政法人,以順利執行各項任務。2014年1月22日行政院正式頒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同年4月28日正式施行。
新北市新店區
政府╱民意機關
1.設立法源依據─災害防救法(2000年):
1999年921地震後,凸顯出防災科技研究對防災、減災工作之重要性。2001年1月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作成建議「儘速於2002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功能包括:防災科技之研發推動與管考、 落實應用及技術支援等要項」。2000年7月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其條文第七條中更明定「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與措 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得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單位組織前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改制轉型(2003年):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之前身為1997年11月國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其目的乃針對第五次全國科技會議之建議「加強防災科技研究及相關之基礎研 究,特別是跨領域任務導向之整合研究,以國家型計畫推動之」提出回應。而具體工作上,實經由跨領域、兼具學術與實務之科技研發,並透過與部會之共同合作,來強化我國防災科技之能量。在 防災國家型計畫辦公室推動第一期計畫多年後,成效卓越,如完成全台22縣市淹水潛勢圖及72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劃定等成果,有鑑於計畫辦公室已培植許多防災領域專業人才及厚植豐富經驗,爰此 ,2002年1 月16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次會議決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主委邀請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等單位協商籌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相關事宜,並請災害防救委員會執 行長協助,‧‧‧」國科會遵照會議決定,由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代表,深入討論防災科技中心之任務、功能、目標、定位、組織、運作與資源需求等有關事項,行政 院2003年5 月15 日函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國科會遵照要點於2003年7 月15 日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諮會)第三次會議,宣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正式成立 。此中心負責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運作,並加強技術移轉與落實應用相關工作,對我國災害防救工作推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3.推動改制行政法人─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及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2013年)
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重大損失,行政院檢討災害防救體系後,於2010年8月4日公布「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第七條:「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 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依據災防法部份修定之內容,以及基於政府組織精簡與再造 原則,同時考量災防科技中心之科技任務屬性,且專諮會由科技部部長(原國科會主委)擔任召集人,災防科技中心擔任專諮會幕僚等理由,嗣經行政院、科技部(原國科會)與相關災害主管機關討論共識後,將於行政院組改後之 科技部下成立為行政法人,以順利執行各項任務。2014年1月22日行政院正式頒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同年4月28日正式施行。
1927年4月17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的前夕,在南京舉行的中央政治會議第74次會議中,李煜瀛(石曾)先生提出設立中央研究院案,決議推李煜瀛、蔡元培(孑民)、張人傑(靜江)3位先生共同起草組織法,此為設立本院最早的紀錄。同年5月9日,決議設立籌備處;7月4日,將正在籌設的中央研究院改列為中華民國大學院的附屬機關之一;11月12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先生聘請學術界人士30人,在大學院召開中央研究院籌備會,展開籌備工作。1928年4月10日,國民政府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成為不屬於大學院的獨立機關;23日特任蔡元培先生為院長;5月,啟用印信;6月9日,舉行第1次院務會議,宣告正式成立。抗戰前,本院先後成立了10個研究所,分設京、滬兩地。及至抗戰爆發,本院奉命西遷,分處昆明、桂林、重慶等地。戰爭結束後,方陸續復員,東還京、滬。1949年,再播遷來臺,及時撤遷者只有歷史語言與數學兩個研究所,圖書文物則暫時存放在楊梅火車站倉庫。在朱家驊代院長多方奔走下,方於1954年在南港現址營建院區。來臺後,復經胡適、王世杰、錢思亮、吳大猷、李遠哲、翁啟惠等院長之戮力經營,始有今日之規模。
現任院長為廖俊智院士,接任於2016年6月21日;副院長為周美吟、唐堂、彭信坤三院士,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任 務
本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 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 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 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未來,本院仍將秉持良好的學術傳統與研究基礎,開發新的科學知識、培育更多年輕優秀的人才以及研議良好的政策建議,並持續加強對當代社會、人文與世界的關懷,藉以豐富人類的文明,創造更美好的世界。
台北市南港區
政府╱民意機關
1927年4月17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的前夕,在南京舉行的中央政治會議第74次會議中,李煜瀛(石曾)先生提出設立中央研究院案,決議推李煜瀛、蔡元培(孑民)、張人傑(靜江)3位先生共同起草組織法,此為設立本院最早的紀錄。同年5月9日,決議設立籌備處;7月4日,將正在籌設的中央研究院改列為中華民國大學院的附屬機關之一;11月12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先生聘請學術界人士30人,在大學院召開中央研究院籌備會,展開籌備工作。1928年4月10日,國民政府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成為不屬於大學院的獨立機關;23日特任蔡元培先生為院長;5月,啟用印信;6月9日,舉行第1次院務會議,宣告正式成立。抗戰前,本院先後成立了10個研究所,分設京、滬兩地。及至抗戰爆發,本院奉命西遷,分處昆明、桂林、重慶等地。戰爭結束後,方陸續復員,東還京、滬。1949年,再播遷來臺,及時撤遷者只有歷史語言與數學兩個研究所,圖書文物則暫時存放在楊梅火車站倉庫。在朱家驊代院長多方奔走下,方於1954年在南港現址營建院區。來臺後,復經胡適、王世杰、錢思亮、吳大猷、李遠哲、翁啟惠等院長之戮力經營,始有今日之規模。
現任院長為廖俊智院士,接任於2016年6月21日;副院長為周美吟、唐堂、彭信坤三院士,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任 務
本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 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 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 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未來,本院仍將秉持良好的學術傳統與研究基礎,開發新的科學知識、培育更多年輕優秀的人才以及研議良好的政策建議,並持續加強對當代社會、人文與世界的關懷,藉以豐富人類的文明,創造更美好的世界。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衛生行政單位,下設8個業務科(醫事管理科、健康促進科、食品藥物管理科、疾病管制科、長期照護科、衛生檢驗科、衛生稽查科、綜合企劃科)及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下轄13個鄉鎮市衛生所,分別負責醫事機構及人員管理、傳染病防治、長期照護政策推動等,是個有組織的單位,為民眾衛生健康把關。
桃園市桃園區
政府╱民意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衛生行政單位,下設8個業務科(醫事管理科、健康促進科、食品藥物管理科、疾病管制科、長期照護科、衛生檢驗科、衛生稽查科、綜合企劃科)及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下轄13個鄉鎮市衛生所,分別負責醫事機構及人員管理、傳染病防治、長期照護政策推動等,是個有組織的單位,為民眾衛生健康把關。
一、沿革
行政院衛生署配合1999年公布施行之「地方制度法」及「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作業,收編「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所屬之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及婦幼衛生研究所,亦於1999年7月1日改隸為衛生署之附屬機關。為了整合國民健康促進業務,落實全民健康, 簡併原衛生署保健處、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及婦幼衛生研究所等4個國民保健體系,於2001年7月12日成立「國民健康局」,為精省後第一個完成組織再造的行政機關,負責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防治業務。因應中央政府組織調整,於2013年7月23日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組織任務
本署目標在推動健康促進,利用國人基本健康資料,制定符合本土性的健康公共政策;加強基層健康照護工作及創造支持性的環境,以強化社區行動力;並善用衛生教育,加強民眾健康自我決定與管理能力;協同地方縣市衛生署所、各級醫療院所並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實踐政府健康政策,為全民打造健康優質的生活環境。 主要任務為訂定健康促進政策及法規;建構健康友善的支持環境;規劃及推動生育健康、婦幼健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中老年健康、菸品及檳榔等健康危害防制、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其他主要非傳染疾病防治、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及特殊健康議題等健康促進業務。
三、健康促進的願景與挑戰
國民健康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表現,為增進國人身、心、社會的健康,本署依據1978年「Alma-Ata宣言」及1986年「渥太華(Ottawa)憲章」提出的「健康促進五大行動綱領」,積極訂定健康的公共政策;營造健康社區、醫院、學校及職場等場域;深耕健康社會,帶動健康風潮,型塑健康主流化社會;發展個人健康技能與調整健康服務,以期達成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提出「全民健康(Health for all)」之最終目標。另,為縮小健康不平等,針對孕產婦與嬰幼兒健康、兒童與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康 老化及婦女健康等不同的人生階段,規劃健康促進政策。此外,就危害國人健康的主要威脅,如癌症、菸害及慢性病等 ,亦積極擬訂各項政策,以因應目前國人肥胖、吸菸、嚼檳榔、不健康飲食及不運動等不健康生活型態的挑戰;進行健康監測及研究調查,並依據實證基礎資料、當前社會及未來發展之需要,規劃政策目標及策略,以增進全人、全民、全社區、全社會、全球的健康。
四、國民健康署署徽
因應中央政府組織調整,2013年7月23日國民健康「局」正式改制為「署」,署徽也重新設計。署徽的設計理念,是藉由4隻手指及大姆指的手部包覆動作設計出「守(手)護」男女老幼不同年齡、性別、職業、族群的國民,象徵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守護關懷在台灣每個角落的您。而色彩規劃「綠色」,人類眼睛對綠光的反應最為平和,置身於綠色視覺感受,能給人心理恬靜、平靜與舒適的感覺,而且它也代表了生長與生命力,象徵自然界的生生不息。
握緊拇指的手,可象徵國民健康署用力守護國人健康;4隻向上直立的手指,可代表男、女、老、幼,士、農、工、商,東、西、南、北(地區),產、官、學、民(領域)等,亦代表國民健康署不僅要持續推動增進健康(Promotion)、預防疾病(Prevention)、安全防護(Protection)的工作,還要強調民眾與跨領域的參與(Participation)。至於平穩厚實的手掌,則象徵著以健康提供國人公平而紮實的立足基礎,讓每個人生命可以向上發展與提昇。
新署徽新氣象,國民健康署將結合跨部會力量,提供從子宮到天堂,從家庭到社區的全民健康促進,守護男、女、老、幼的健康,無分貧富、職業、性別、地域、族群,都享有公平的健康機會。
台北市大同區
政府╱民意機關
一、沿革
行政院衛生署配合1999年公布施行之「地方制度法」及「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作業,收編「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所屬之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及婦幼衛生研究所,亦於1999年7月1日改隸為衛生署之附屬機關。為了整合國民健康促進業務,落實全民健康, 簡併原衛生署保健處、家庭計畫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及婦幼衛生研究所等4個國民保健體系,於2001年7月12日成立「國民健康局」,為精省後第一個完成組織再造的行政機關,負責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防治業務。因應中央政府組織調整,於2013年7月23日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組織任務
本署目標在推動健康促進,利用國人基本健康資料,制定符合本土性的健康公共政策;加強基層健康照護工作及創造支持性的環境,以強化社區行動力;並善用衛生教育,加強民眾健康自我決定與管理能力;協同地方縣市衛生署所、各級醫療院所並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實踐政府健康政策,為全民打造健康優質的生活環境。 主要任務為訂定健康促進政策及法規;建構健康友善的支持環境;規劃及推動生育健康、婦幼健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中老年健康、菸品及檳榔等健康危害防制、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其他主要非傳染疾病防治、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及特殊健康議題等健康促進業務。
三、健康促進的願景與挑戰
國民健康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表現,為增進國人身、心、社會的健康,本署依據1978年「Alma-Ata宣言」及1986年「渥太華(Ottawa)憲章」提出的「健康促進五大行動綱領」,積極訂定健康的公共政策;營造健康社區、醫院、學校及職場等場域;深耕健康社會,帶動健康風潮,型塑健康主流化社會;發展個人健康技能與調整健康服務,以期達成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提出「全民健康(Health for all)」之最終目標。另,為縮小健康不平等,針對孕產婦與嬰幼兒健康、兒童與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康 老化及婦女健康等不同的人生階段,規劃健康促進政策。此外,就危害國人健康的主要威脅,如癌症、菸害及慢性病等 ,亦積極擬訂各項政策,以因應目前國人肥胖、吸菸、嚼檳榔、不健康飲食及不運動等不健康生活型態的挑戰;進行健康監測及研究調查,並依據實證基礎資料、當前社會及未來發展之需要,規劃政策目標及策略,以增進全人、全民、全社區、全社會、全球的健康。
四、國民健康署署徽
因應中央政府組織調整,2013年7月23日國民健康「局」正式改制為「署」,署徽也重新設計。署徽的設計理念,是藉由4隻手指及大姆指的手部包覆動作設計出「守(手)護」男女老幼不同年齡、性別、職業、族群的國民,象徵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守護關懷在台灣每個角落的您。而色彩規劃「綠色」,人類眼睛對綠光的反應最為平和,置身於綠色視覺感受,能給人心理恬靜、平靜與舒適的感覺,而且它也代表了生長與生命力,象徵自然界的生生不息。
握緊拇指的手,可象徵國民健康署用力守護國人健康;4隻向上直立的手指,可代表男、女、老、幼,士、農、工、商,東、西、南、北(地區),產、官、學、民(領域)等,亦代表國民健康署不僅要持續推動增進健康(Promotion)、預防疾病(Prevention)、安全防護(Protection)的工作,還要強調民眾與跨領域的參與(Participation)。至於平穩厚實的手掌,則象徵著以健康提供國人公平而紮實的立足基礎,讓每個人生命可以向上發展與提昇。
新署徽新氣象,國民健康署將結合跨部會力量,提供從子宮到天堂,從家庭到社區的全民健康促進,守護男、女、老、幼的健康,無分貧富、職業、性別、地域、族群,都享有公平的健康機會。
新北市地廣人稠,幅員遼闊,移入人口眾多,新住民人口數更高居全國之冠。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服務日益增多新住民,於94年12月1日成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新住民福利服務的提供。為克服本市幅員廣大、福利輸送不利的問題及縮短城鄉之差距,自96年起結合29個區公所、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等單位,於各區設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站」,利用社區的人力及特色,提供在地化且就近的服務,運用當地的社區提供在地的社區關懷服務,共同加入新住民關懷服務之行列,於新北29區皆設置1處「新住民關懷服務站」。
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
行政電話:(02)8985-8509
行政傳真:(02)8985-6342
中心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6樓
新北市板橋區
政府╱民意機關
新北市地廣人稠,幅員遼闊,移入人口眾多,新住民人口數更高居全國之冠。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服務日益增多新住民,於94年12月1日成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新住民福利服務的提供。為克服本市幅員廣大、福利輸送不利的問題及縮短城鄉之差距,自96年起結合29個區公所、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等單位,於各區設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站」,利用社區的人力及特色,提供在地化且就近的服務,運用當地的社區提供在地的社區關懷服務,共同加入新住民關懷服務之行列,於新北29區皆設置1處「新住民關懷服務站」。
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
行政電話:(02)8985-8509
行政傳真:(02)8985-6342
中心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6樓
桃園航空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利用桃園國際機場優越之地理位置,結合捷運系統及新建計畫道路,引入機場關聯與支援產業,滿足發展商業及住宅需求,並健全各項生活機能,打造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中心的新形態都市-「桃園航空城」。考量本計畫整體開發規模大、界面多、期程長,為非典型之重大交通工程建設計畫,為全面推動本計畫範圍內之各項工程,於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下增設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專責辦理本計畫各項工程,包含開闢計畫道路約二五五公里、新建多座跨河及跨高速公路橋梁、區段徵收整地、公園綠地闢建、滯洪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共同管道、代辦管線工程等事項。
桃園市大園區
政府╱民意機關
桃園航空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利用桃園國際機場優越之地理位置,結合捷運系統及新建計畫道路,引入機場關聯與支援產業,滿足發展商業及住宅需求,並健全各項生活機能,打造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中心的新形態都市-「桃園航空城」。考量本計畫整體開發規模大、界面多、期程長,為非典型之重大交通工程建設計畫,為全面推動本計畫範圍內之各項工程,於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下增設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專責辦理本計畫各項工程,包含開闢計畫道路約二五五公里、新建多座跨河及跨高速公路橋梁、區段徵收整地、公園綠地闢建、滯洪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共同管道、代辦管線工程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