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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癆協會第一胸腔病防治所(委託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經營)-護理師

    台北市大同區|面議(經常性薪資4萬/月含以上)
    面議(經常性薪資4萬/月含以上)|經驗不拘|專科、大學、碩士|500大服務業

    學歷: 

    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證照: 

    護士/護理師執照 

     

    工作經歷: 

    1.護理師/勞檢護理師(執照需具備)。 

    2.一年以上臨床或健檢經驗尤佳(新鮮人亦可)。 

    3.具良好溝通能力、應變能力與服務熱忱。 

    4.細心、穩定、抗壓性佳,能面帶微笑服務客戶。 

     

    工作內容: 

    1.健康檢查流程之護理專業服務(含量測、抽血等護理技術)。 

    2.協助客戶檢查動線導引與流程說明。 

    3.根據健檢項目執行相關衛教與說明。 

    4.參與中心品質維護、環境整備及儀器管理。 

    5.支援跨部門合作,維持流暢的健檢服務體驗。 

     

    服務地點: 

    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2樓 

     

    聯絡方式: 

    游小姐Mail:195039@h.tmu.edu.tw 

     

    甄選方式: 

    1.履歷初審。 

    2.到院面談。 

    3.錄取通知與報到安排。


    要求條件
    • 護理學類 相關科系
    • 高考護理師執照,普考護士執照 專業憑證
    展開收合
    2026-05-11
    收藏職缺
    我要應徵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失智症中心招募約用個案管理師公告217

    台北市大同區|月薪 45,000元 以上
    月薪 45,000元 以上|3年工作經驗以上|大學|500大服務業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失智症中心招募約用個案管理師 

     

    一、單位:失智症中心 

     

    二、職稱:約用個案管理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4.5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歷:大學以上,科系不拘。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經歷:具3年以上醫療、個管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藥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5.其它要求:無。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黃小姐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 

    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專案報告70%、面試30%。 

    【專案報告題目】:試說明失智症全人照護概念下,個管師的角色及功能。 

    (甄試當日請攜帶專案報告簡報電子檔,並以口頭簡報方式進行,進行時間每人6分鐘為限)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跨院區失智症相關計畫資料收集彙整。 

    (二)規劃跨院區業務整合暨數據分析。 

    (三)進行失智症跨域融合服務,並與合作單位溝通協調。 

    (四)辦理失智症宣導及健康識能相關活動。 

    (五)協助辦理失智症跨職類團隊會議。 

    (六)失智友善社區網站資料維護及管理。 

    (七)規劃並辦理社會處方箋相關方案並轉介個案參與。 

    (八)整合失智症相關福利資源,提供失智症家庭支援。 

    (九)失智相關行政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鄭州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失智症中心梁組長: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591;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要求條件
    • 高考營養師,高考臨床心理師,高考職能治療師,高考諮商心理師,高考護理師執照,高考藥師,高考物理治療師 專業憑證
    展開收合
    2026-05-05
    收藏職缺
    我要應徵
  • 護理部招募約用護理人員/工時護理人員

    台北市大同區|月薪 50,000~52,000元
    月薪 50,000~52,000元|經驗不拘|學歷不拘|500大服務業

    一、職稱:約用護理人員/工時護理人員 

    二、工作內容:護理工作。  

    (一)出缺單位:門診、內外婦兒科病房、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急重症單位…等。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三、薪資待遇: 

    (一)病房護理師(不含門診)  

    1.月薪52,568~54,568元(不含夜班費及各項獎勵津貼),每年薪資依考核成績調整 

    2.獎勵金:4,000~11,000元/月  

    3.夜班費津貼:小夜班500元/700元(≧15天包班)/班、大夜班800元/1,000元(≧15天包班)/班、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小夜每班550元/大夜每班950元;額外醫院補助津貼:依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獎勵標準發放、專業能力進階1,800-4,500、教研獎勵金及簽約獎金。 

    4. 福利: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社團活動、健康檢查、特約商店優惠、員工制服、在職進修補助、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年會費補助等。 

    (二)部分工時護理人員:特殊病房及一般病房時薪277元,其餘單位時薪227元,每日工作至少4小時,每月不得低於40小時,班別以白班及小夜班為原則 

    四、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助產師(士)證書。  

    五、工作地點:  

    1.中興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連絡電話:(02)2552-3234#3260 

    2.仁愛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連絡電話:(02)2709-3600#3557  

    3.和平婦幼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02)2388- 9595#2514 

    4.忠孝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連絡電話:(02)2786-1288#1542 

    5.陽明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連絡電話:(02)2835-3456#5162 

    6.松德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連絡電話:(02)2726-3141#1607 

    7.林森院區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連絡電話:(02)2591-6681 # 1320 

    8.中醫昆明院區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連絡電話:(02)2388-7088# 1114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各院區聯絡人。 

    七、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478)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八、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筆試)6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展開收合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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