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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募公告》醫療事務課招募檔區人員公告【隨到隨考】

    台北市大同區|月薪 29,500元
    月薪 29,500元|1年工作經驗以上|高中職、專科|500大服務業

    一、聯絡窗口:【各院區採隨招隨考,視院區實際出缺狀況進用】 

     

    仁愛院區:黃瑞華小姐 (02)2709-3600分機8107 (E-mail:Z1378@tpech.gov.tw) 

    中興院區:楊博凱先生 (02)2552-3234分機6289 (E-mail:Z1869@tpech.gov.tw) 

     

    二、職稱:佐級約用服務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月薪約29,5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學經歷及其他要求: 

    學經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其他要求: 

    (1)須輪值三班(含例假日)、做事積極、認真負責。 

    (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三)證照:無。 

    七、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各院區採隨招隨考,視院區實際出缺狀況進用  

    1.中興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醫事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6.松德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7.林中昆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臺北市昆明街100號) 

     

    八、工作項目:  

    1.病歷借調、歸併、傳送及出入庫管理。 

    2.報告黏貼、出院病歷整理、超厚病歷分冊作業。 

    3.檔區整理、紙本病歷掃描、病歷複製本申請。 

    4.稽催負責檔區之未歸病歷。 

    5.整理銷毀病歷及不活動病歷歸檔。 

    6.其他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各院區聯絡窗口。 

    十、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3.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7.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10.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十一、甄試方式: 

    (一)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及格,採擇優錄取。 

    (二)測驗範圍:病歷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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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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