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北縣石碇鄉衛生所同樣位在新北市且同是政府╱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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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新北市板橋區
- 政府╱民意機關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1.本縣衛生行政機構的前身為日據時代台北州警察部衛生課。
2.光復後於民國34年11月由台北州接管委員會接管,為台北州接管委員會衛生課。
3.民國35年1月16日台北縣政府正式成立後,隸屬於民政局。
4.民國35年5月15日,改制為台北縣衛生院,院址在台北市涼州路44號。
5.考量本縣地域遼闊,人口稠密,普遍設立基層衛生機構,俾能全面展開保健衛生業務,民 國38年1月起,先後成立各鄉鎮衛生所;至48年9月已達到每鄉鎮均有衛生所(當時為33所)。
6.民國50年7月1日起,鄉鎮市衛生所奉令改隸鄉鎮市公所,為鄉鎮市公所附屬機關。
7.民國51年4月台灣省各縣市衛生院均改制為衛生局,此時衛生局之名稱方告確定,有6課2室。而衛生所於52年3月5日起兼受縣衛生局之指揮監督。
8.民國73年9月組織修編為7課3室。
9.民國83年4月1日組織修正為7課4室。
10.民國89年3月23日組織修編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內部單位為7課4室(合併第1課、第2課、第5課為保健課與疾病管制課,第3課改為醫政課第4課改為藥政課,第6課改為檢驗課、第7課改為食品衛生課,增設企劃課,總務室更名為行政室)。
11.民國92年12月15日配合臺北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業務及員額整併本局,調整本局課室及職掌事項,內部單位為7課4室(合併藥政課、食品衛生課為藥物食品衛生課,新增衛生資訊課專責管理本縣29鄉鎮市衛生所及縣立醫院)。
12.民國96年10月1日,因應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而組織修編,內部單位為8科4室(保健課改為健康管理科、疾病管制課改為疾病管制科、醫政課改為醫事管理科、食品藥物衛生課改為食品藥物管理科、檢驗課改為檢驗科、企劃課改為衛生企劃科及新成立衛生稽查科,另於97年3月14日成立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13.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更名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縣立聯合醫院,亦更名為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14.民國107年3月7日,為因應本市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增加而組織修編,原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改制為心理衛生科、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內部單位為9科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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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新北市中和區
- 政府╱民意機關
- 本大隊原名交通警察隊隸屬臺北縣警察局,民國58年3月1日成立,臺北縣警察局於91年1月1日更名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隨著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於97年12月1日更名為交通警察大隊,因應機關組織編制需要,充實交通警力、改善交通、提升交通執法與預防交通事故效能,就原有交通警察隊基礎,擴編為交通警察大隊,本大隊員額奉核定增加編制員額為1,372人。復於99年12月25日配合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更名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福利制度:
勞保、健保、特別休假、勞退提繳金、年終獎金、員工撫恤、員工退休規劃(包括退休金及退休後之福利等)、員工及眷屬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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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新北市新店區
- 政府╱民意機關
1.設立法源依據─災害防救法(2000年):
1999年921地震後,凸顯出防災科技研究對防災、減災工作之重要性。2001年1月第六次全國科技會議作成建議「儘速於2002年度設立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其功能包括:防災科技之研發推動與管考、 落實應用及技術支援等要項」。2000年7月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災防法),其條文第七條中更明定「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與措 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得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單位組織前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改制轉型(2003年):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之前身為1997年11月國科會成立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其目的乃針對第五次全國科技會議之建議「加強防災科技研究及相關之基礎研 究,特別是跨領域任務導向之整合研究,以國家型計畫推動之」提出回應。而具體工作上,實經由跨領域、兼具學術與實務之科技研發,並透過與部會之共同合作,來強化我國防災科技之能量。在 防災國家型計畫辦公室推動第一期計畫多年後,成效卓越,如完成全台22縣市淹水潛勢圖及72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劃定等成果,有鑑於計畫辦公室已培植許多防災領域專業人才及厚植豐富經驗,爰此 ,2002年1 月16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三次會議決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主委邀請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等單位協商籌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相關事宜,並請災害防救委員會執 行長協助,‧‧‧」國科會遵照會議決定,由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代表,深入討論防災科技中心之任務、功能、目標、定位、組織、運作與資源需求等有關事項,行政 院2003年5 月15 日函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要點」。國科會遵照要點於2003年7 月15 日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諮會)第三次會議,宣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正式成立 。此中心負責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運作,並加強技術移轉與落實應用相關工作,對我國災害防救工作推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3.推動改制行政法人─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及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2013年)
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重大損失,行政院檢討災害防救體系後,於2010年8月4日公布「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第七條:「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 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依據災防法部份修定之內容,以及基於政府組織精簡與再造 原則,同時考量災防科技中心之科技任務屬性,且專諮會由科技部部長(原國科會主委)擔任召集人,災防科技中心擔任專諮會幕僚等理由,嗣經行政院、科技部(原國科會)與相關災害主管機關討論共識後,將於行政院組改後之 科技部下成立為行政法人,以順利執行各項任務。2014年1月22日行政院正式頒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同年4月28日正式施行。 - 福利制度:
勞保、健保、週休二日、勞退提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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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經建課
- 新北市泰山區
- 政府╱民意機關
- 歡迎有責任感、有活力的朋友,勇於接受挑戰者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
課長常請客吃披薩和飲料,歡迎大家加入一同努力!有福同享~ - 福利制度:
健保、勞保、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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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 新北市八里區
- 政府╱民意機關
- 新北市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減輕負擔和維持家庭功能,使身心障礙者得以受到妥善照顧並提昇本市身心障礙福利層面,遂於民國68年(西元1979年)籌建本院,民國72年(西元1983年)11月成立,民國73年(西元1984年)3月1日正式安養院生。
本院院舍新建工程於92年(西元2003年)3月開工,在94年(西元2005年)10月完工,並於同年11月27日落成,冀望提供給院生良好之教養環境是全體工作同仁一致努力之目標。
- 福利制度:
哺乳室、年終獎金、誤餐費、員工餐廳、自強活動、員工宿舍、上下班交通車、生理假、員工在職教育訓練、良好升遷制度、慶生會、週休二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假、加班費、勞保、特別休假、健保、產假、員工體檢、職災保險、勞退提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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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新北市板橋區
- 政府╱民意機關
- 新北市地廣人稠,幅員遼闊,移入人口眾多,新住民人口數更高居全國之冠。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服務日益增多新住民,於94年12月1日成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負責全市新住民福利服務的提供。為克服本市幅員廣大、福利輸送不利的問題及縮短城鄉之差距,自96年起結合29個區公所、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等單位,於各區設置「新住民關懷服務站」,利用社區的人力及特色,提供在地化且就近的服務,運用當地的社區提供在地的社區關懷服務,共同加入新住民關懷服務之行列,於新北29區皆設置1處「新住民關懷服務站」。
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
行政電話:(02)8985-8509
行政傳真:(02)8985-6342
中心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6樓 - 福利制度:
勞保、健保、勞退提繳金